做个隆鼻术竟被套路贷35岁还可以隆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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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消费被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所接受,但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术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提起的诉讼也日渐增多。日前,思明区法院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指导消费者避开医美路上的“坑”。

据思明区法院最新统计,2017年1月至2021年5月,共受理涉医美机构案件98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三类现象多发。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漫画/刘哲姝

案例1

隆鼻签协议被“套路贷” 利率高达35%

爱美的柳某想要做个隆鼻手术,但3万元的医疗费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在美容诊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她于2017年12月通过一家网贷公司签订了《分期支付协议》,医疗费分12期支付,此外需手续费3600元,如果逾期,则应自约定还款日起每日按照原定服务价格的万分之五支付“风险管理费”,并按逾期次数再支付欠付款项5%的“风险管理费”。

然而,柳某因对术后的效果不满意,仅在2018年3月还了一期贷款就开始拖欠,一年后被起诉至法院。

法官介绍,这份《分期支付协议》表面贷款的年利率为12%,但如果算上手续费、风险管理费,利率高达35%,畸高的利率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思明区法院判决柳某支付欠款本金27255元及利息,依法下调了计息标准。

案例2

机构擅用病例做广告 侵犯消费者肖像权

林某曾在某整形医院进行鼻整形,之后授权该整形医院使用自己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2018年11月13日,林某的朋友准备在另一家诊所做美容手术,意外发现大厅电视播放的广告中使用了林某的照片。林某得知后,到这家诊所交涉未果,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下架照片并赔偿损失。

法官表示,医美机构在经营场所以他人的肖像作为医美整形美容效果的病例进行宣传使用,明显带有营利的目的,侵犯了被使用人的肖像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审理该案时,比照林某授权使用肖像的费用来认定损失。最终,判决这家诊所停止侵权,下架所有侵犯林某肖像权的照片,向林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2万元。一审判决后,这家诊所不服提起上诉,双方于二审审理中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案例3

诊所资质合作转让 行医者竟没有从业资格

2015年4月2日,郑某与刘某签订《整形诊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经营华某诊所。2015年7月28日,华某诊所经核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7年3月9日,华某诊所、刘某与杨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该诊所交给杨某经营和管理。

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问题,2017年7月4日,卫生管理部门向华某诊所发出一份《卫生监督意见书》。2018年1月18日,杨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合作协议》无效,并要求刘某、华某诊所返还保证金10万元、管理费9万元并赔偿损失。庭审中,杨某确认其没有医师从业资格。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的《合作协议》无效,刘某、华某诊所连带返还杨某保证金10万元。法官解释,这是一起医疗美容机构非法有偿出借医疗机构资质给个人经营的案件,反映出行业内的空挂现象,医美机构虽有资质,但只是一个空壳,真正行医的可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社会人员。

【法官建议】

选择医美服务

请注意这3点

结合审判实践,法官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要注意这几点:

一是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可要求接待人员提供机构资质证书及具体接诊医生的资质证书,并在诊疗过程中注意固定术前术后照片及病历材料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二是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与机构签订合同。有的消费者为保护隐私使用化名签订合同,导致之后维权时举证困难。另外,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医疗机构免于承担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要对自身财务状况进行准确评估,不要超过自身经济水平、承受能力贷款进行医美消费,注意留存消费记录,提防套路贷。

作者:彭菲

来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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