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3月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月15日上午,我市在巴人广场举行了“2018年消费维权年纪念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
此次活动旨在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工作人员为市民讲解真假商品识别知识
▲市民学习辨别真假商品
活动中,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等部门,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假冒伪劣产(商)品展示等方式,面向广大群众集中展现了全市打假维权成果,并现场解答群众法律法规咨询,宣传了识假辩假和消费维权知识。烟草、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共服务企业在现场开展了公益服务,针对群众关心的金融知识、广电服务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重点宣传讲解。
▲工作人员发放宣传册
▲市民阅读宣传册
▲市民现场咨询
活动现场,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在展台和宣传板报前,前来咨询、观看的群众络绎不绝,很多群众对市工商局展出的假酒等假冒伪劣产品驻足提问,得到了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活动当天,市工商局对2017年以来工商部门查获的3卡车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公开展示,最后在巴城近郊的光辉垃圾场进行了集中销毁。
同时
无线姐从市工商局了解到
3月13日
我市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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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收未提供服务的费用医院被处罚款
【案例】2017年2月26日,南江县消委会接到一患者举报称:南江县某医院巧立名目、乱收费,侵犯了患者知情权,同时在患者使用的医疗物品数量上重复多收费用,对未提供的服务实施收费。
【调查】经南江县消委会调查:该医院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间,在对患者治疗时使用的5ml、20ml和50ml一次性注射器和一次性输液袋的数量上多计514121具,并多收未提供服务的费用799604.09元。南江县消委会按照诉转案机制,经南江县工商质监局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患者费用,并处罚款799604.09元。
2、新购车辆无法上户经销商退还购车款
【案例】2017年4月17日,平昌县消委会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2017年3月1日,张先生在平昌县某汽车交易中心花费53500元购买金杯牌西部牛仔汽车一辆。15日后张先生给该车上户时,交警部门告诉他提交的上户资料与实际车辆情况不相符,不能上户。3月28日,汽车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张先生一起去达州4S店对车辆进行首保,在未告知张先生的情况下更改了车辆的发动机号和大架号。当张先生回到平昌再次给车上户时,交警部门告知他,该车的发动机号和大架号被修改,不能上户。张先生要求该汽车交易中心退还全部车款,并赔偿5万元损失。
【调查】经平昌县消委会调查了解,车辆不能上户主要责任在经营者,加之车辆属于特殊商品,不能上户便无法行驶和使用,会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经平昌县消委会多次调解,最终该汽车交易中心退还张先生购车款53500元,并赔偿损失30000元。
3、销售商铺不履行约定房产公司全额退还订金
【案例】2015年3月10日,消费者侯某在恩阳以每平方米8500元的售价订购一商铺,并缴纳10万元订金,签订了认购书。2016年2月9日,侯某发现该商铺楼层高度未达到原合同要求,售楼部告知对其订购的商铺可降低至每平方米8100元。2017年2月13日,侯某去该售楼部签订房屋合同时,却被告知要以每平方米一万多的价格签订合同,遂向恩阳区消委会投诉。
【调查】经恩阳区消委会调查了解,2016年2月9日侯某到该公司售楼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该公司在签订时间的期限上发生争议(该公司在2016年期间开展过一次售房单价价格下浮5%的活动,因侯某及其家属在外地务工,错过了公司单价价格调整活动)。在调解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听取了双方意见,耐心予以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退还侯某意向购买商铺订金10万元。
4、卖化肥未说明使用标准经营者赔付农户损失
【案例】恩阳区消委会接到渔溪镇玄台村村民刘某投诉:2016年10月,刘某在渔溪镇某农药种子门市购买“铁将军”肥料一袋。由于经营者许某未按照肥料说明书使用标准对消费者进行指导,导致刘某栽种的0.8亩沙参苗停止生长。
【调查】经恩阳区消委会调查了解,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调解下,农药种子门市经营者许某一次性支付刘某沙参损失费3500元。
5、擅自收取违约金责令改正并处罚
【案例】2017年1月4日,通江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通江县某供排水公司存在收取不合理水费违约金的行为。
【调查】通江县消委会按照诉转案机制,经通江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发现:某供排水公司在从事生活供水经营活动中,未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并在未约定缴纳水费违约金标准的情况下,擅自按照5‰的标准收取了782户用水户违约金共计11063.23元。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供排水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63.23元,并处罚款10000元。
6、美容术后无效果退还费用并赔偿
【案例】2017年3月,消费者张女士在巴中一家美容店做隆鼻、双眼皮美容手术,并支付手术美容费用10000元,经营者承诺3个月后将有明显效果。6个月后,张女士发现双眼皮术后效果明显,但隆鼻术无任何效果。10月7日,遂向巴中市消委会投诉。
【调查】经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在仔细对比核实经营者提供的张女士美容前、后照片及经营者的陈述后,初步确认张女士投诉的美容隆鼻手术无任何效果的情况属实。经市消委会调解,鉴于隆鼻手术虽无效果,但未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它不良后果。经营者退还张女士隆鼻手术费用6000元并赔偿张女士损失4000元。
7、净水器突然爆炸消费者获换新货
【案例】2017年8月26日,恩阳区消委会接到李某代其表姐投诉:其表姐伏女士于2016年5月在恩阳区玉山镇刘某处购买“风浦sp-r0-50”净水器一台。正常使用一年后,在2017年7月该净水器突然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但净水器爆炸导致附近的热水器玻璃面板破裂,无法继续使用。事发后经销商刘某同意为其更换同型号热水器面板,却迟迟未进行更换处理。
【调查】经恩阳区消委会调查了解,李某反映情况属实。因伏女士在购买净水器时,经销商未按照国家规定出具合法的服务单据、发票和凭证等因素,经恩阳区消委会多次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换一台新型同款净水器,并更换维修热水器玻璃面板,保证消费者正常使用。
8、就餐时意外摔倒餐馆要担责
【案例】2017年4月22日,消费者王婆婆在巴城一餐馆用餐后意外摔倒,经医院检查,软组织受了一点挫伤,身体无大碍。但王婆婆手腕上价值1000余元的手镯摔坏了,她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双方协商无果,遂向巴中市消委会投诉请求调解。
【调查】在调解过程中,市消委会认为经营者在易滑路段张贴有“路滑请慢行”的提示语,说明其已知道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对此做好预防和采取必要措施来保障消费者就餐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经市消委会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愿,经营者赔偿王婆婆2500元。
9、美容店停业预付费难退消委调解化纠纷
【案例】2017年5月18日,巴中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巴中市某美容连锁机构门市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对26名消费者的预付费用故意拖延退款和少退预存金额。
【调查】经调查了解,该美容连锁门市采用“预付式消费”方式提供服务,因经营不善于2017年3月下旬关门停业。虽然经营户在停业后通知了部分顾客前来退款,但在退款过程中,顾客与经营户就退款金额和退款期限问题产生争议,而其他尚未接到退款通知的顾客在知道此情况后也要求经营户立即退款,双方争执不下。
巴中市消委会在跟消费者和经营户核实相关情况后,经过调解,最终经营户对于自己经营不善关门停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和不便以及承诺退还费用却无故拖延的行为深表歉意,并现场退还26名消费者的预存服务费合计6800元。
10、卫生院违规收取费用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2017年1月5日,通江县消委会接到一患者投诉称:通江县某卫生院未向患者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超标准收取医用氧气吸入费。
【调查】通江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诉转案机制,由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卫生院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卫生院在没有配备加压氧舱的情况下,给予患者高流量给氧,收取加压吸氧费用,并收取病历工本费用等反映事项属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卫生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49元,并处罚款25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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